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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0-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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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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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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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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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境外個人將因未購得退回的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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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境外個人將因未購得退回的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匯出
主要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2.《建設部 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房屋〔2006〕171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6〕47號)。
4.《房屋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2〕59號)。
6.《房屋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 人民銀行 工商總局 外匯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
7.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原結匯憑證。
2.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二手房出讓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證明檔案。
3.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取消購買商品房的證明。
4.如委託他人辦理,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辦理地點
企業註冊地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