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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0-00033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2-24
  • 名       稱:
    2020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四)
  • 文       號:
2020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四)

金融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依據是什麼?

    答:金融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按照《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金融機構審查的交易單證無法證明交易真實合法,或與辦理的外匯收支不一致的,應當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補充其他交易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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