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境內某家庭有兩姐妹,姐姐已移民美國,姐姐為資助妹妹生活費,陸續從境外匯入外匯,妹妹收到匯款應如何申報?
答:境內居民個人收到已經移民境外親屬匯入生活費時,應申報在“421010二次收入(經常轉移)-捐贈和無償援助-個人間捐贈及無償援助”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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