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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053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3-15
  • 名       稱: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2
  •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2

 

1.貿易收入存放境外申報實例

1)一般原則

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存放境外的境內機構,應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通過其中的“境外賬戶收支餘資訊申報子系統”申報其境外賬戶的收支和餘額資訊。已開立境外賬戶的境內機構,應在月後10個工作日內申報其境外賬戶的月末餘額和當月發生的逐筆收支資訊。境內機構的貨物和服務貿易收入存放在境外賬戶時,應按照貿易收入的實際交易性質進行申報;境內機構將境外賬戶中存放的貿易收入直接用於境外支付時,應按照支出的實際交易性質進行申報。

2)當境內機構將存放在境外的貿易收入本金調回境內時的申報

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申報在“821030其他投資-資產-收回或調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項下;當境內機構將境外賬戶資金存放利息調回境內時,申報在“322041初次收入(收益)-投資收益-其他投資收益-存貸款利息”項下。

2.境內A公司與境外B公司簽訂進口合同,合同規定卸貨港為中國境內某一海港港口,但在運輸過程中,卸貨港變更為中國另一海港港口,合同規定因港口變化產生的轉港費由境內A公司支付,該筆業務如何申報?

卸貨港由某一海港變更為中國另一海港,運輸方式沒有改變,由此產生的轉港費仍為海運費的一部分,應申報在“222012服務貿易-運輸服務-海運-涉及我國進口的海洋貨運服務”項下,交易附言註明:進口XX貨物海運轉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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