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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7-00061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3-24
  • 名       稱:
    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問答(二)
  • 文       號:
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問答(二)

 1.個人向境外匯出超過等值5萬美元留學保證金後,選擇另一國家留學,兩年後才申請退匯,應如何辦理?

答:銀行應審核按照原匯出資金性質規定的交易單證和整個退匯過程的相關說明或證明材料。退匯金額不得超過原匯出金額,且原路匯回,並在申報憑證的退款欄目中進行確認或在交易附言欄目中標明“退匯”字樣。

 

    2.服務貿易項下境內外公司簽訂合同,但境外付款人為境外公司的法人,是否可以辦理收匯?

答:不可以。金融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確認交易單證所列的交易主體、金額、性質等要素與其申請辦理的外匯收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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