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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6-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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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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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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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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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債典型案例問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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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債典型案例問答(三)
1.企業可否將外債專用賬戶內資金用於質押或抵押?
答:不可以。境內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可用於自身經營範圍內的貨物與服務貿易支出,以及規定範圍內的金融資產交易,用於金融資產交易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除擔保公司外,不得用於抵押或質押。
2.外商投資企業可否在異地銀行辦理外債還本付息手續?
答:可以。異地銀行應在資本項目資訊系統銀行端查看與該筆外債相關的控制資訊表,並與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境內機構外債簽約情況表》中的資訊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可為其辦理還本付息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