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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038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2-26
  • 名       稱: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典型案例問答(四)
  •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典型案例問答(四)

    1.問:某業績優秀的新加坡投資企業A,收到新加坡政府機構B的一筆資金,以支援其持續發展,AB無關聯、委託關係。應如何申報?

    答:根據資金的實際性質,可區分為如下情況:

    (1)如果是因業績優秀收到的具有獎勵性質的境外匯入款,應申報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經常轉移)”項下。

    (2)如果是收到境外政府機構的財政補貼款,如生產稅收、關稅等稅收優惠補貼等國外政府補貼資金收入屬於“3-初次收入(收益)”項下,應申報在“323020-產品和生產的稅收及補貼”項下。

 

    2.問:境內外商投資企業A受境外企業B委託,在國內市場進行產品及業務宣傳推廣,B不定期按資金需求向A匯入款項,A收款後應如何申報?

    答:該資金屬於市場營銷拓展費,應按照匯入資金的具體交易性質進行申報。如用於在國內進行產品的廣告宣傳推廣,應申報在“228024-廣告服務”項下。用於為推廣產品而聘請顧問進行諮詢的費用,應申報在“228023-管理諮詢和公共關係服務”項下。用於為調查產品市場佔有率、滿意率而支付調研的費用,應申報在“228026-市場調查、民意測驗服務”項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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