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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5574632-7-2019-0107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7-30
  • 名       稱:
    深圳外匯局出台政策“組合拳”多項利好落地前海蛇口
  • 文       號:
深圳外匯局出台政策“組合拳”多項利好落地前海蛇口

日前,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深圳外匯局印發了《深入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深外管〔2019〕19號),又有一批先行先試政策落地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包括資本項目外匯資金使用、股權投資、跨境融資等多個方面,進一步便利區內企業。

 

擴大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範圍

2018年2月,深圳率先獲批在前海啟動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銀行審核企業材料時間由試點前的幾小時大幅縮短至試點後的幾分鐘。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由“先審後付”變為“先付後抽查”,不僅簡化了企業財務人員業務辦理手續,節省了“腳底成本”,同時加快了企業資金周轉,間接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效率。截至2019年6月末,深圳前海已有71家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辦理了該項業務,支付金額摺合14.9億美元。

此次擴圍,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擴大至整個前海蛇口自貿片區,並降低了企業試點門檻,受益範圍進一步擴大。新政前,試點企業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上年度或近12個月實際納稅額大於等於10萬元人民幣;港資企業。新政取消了這個限制,只要求試點企業無相關違規記錄:近一年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起);如為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其貨物貿易分類結果應為A類。

 

允許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用於境內股權投資

區內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按實際投資規模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

此前,只有具備“投資”經營範圍的外商投資企業才能開展股權投資,而外商投資企業想獲得“投資”的經營範圍很難,如外商投資性公司存在“申請前一年度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等非常嚴格的門檻限制。現實中,許多外商投資企業都有拓展境內業務、再投資的需求,但受限於經營範圍而難以實現。新政推出後,一般外商投資企業能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股權投資,解決了這類企業的燃眉之急。新政有利於深圳發揮資金人才聚集優勢,打造“創投高地”。

 

擴大跨境融資自主選擇權 進一步便利企業

推出跨境融資多項便利化舉措,方便區內企業靈活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一是原選擇“投注差”模式跨境融資的區內企業,可重新選擇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後者可在2倍淨資產限額內借用境外資金,解決了部分企業因“投注差”過小導致跨境融資額度不足的問題。

二是放寬企業跨境融資時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只要求提款和償還幣種一致。該舉措賦予企業更多自主選擇權,能有效解決從貨幣不可自由兌換的國家(地區)融資後難以提款的問題。如,之前某深圳企業想從一家巴西機構融資,簽約幣種是巴西雷亞爾,但由於不屬於自由兌換貨幣,境內幾乎沒有銀行提供雷亞爾的兌換服務。新政推出後,企業即使從貨幣不可自由兌換的國家(地區)融入資金,也可以自由選擇其他提款貨幣,大大拓寬了企業的融資選擇範圍。

三是區內企業的外債註銷登記業務可在深圳外匯局轄內任一銀行直接辦理,並取消企業辦理該業務的時間限制。企業可以就近選擇銀行辦理外債註銷,辦事效率明顯提高。


附件:深外管〔2019〕1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印發《深入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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