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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20-00211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12-10
  • 名       稱:
    金融科技發展、挑戰與監管——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的演講
  • 文       號:
金融科技發展、挑戰與監管——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的演講

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

很榮幸受邀參加本屆新加坡金融科技節。藉此機會,很高興與大家分享中國金融科技實踐和我們的一些思考。

一、中國的金融科技應用取得很大成績

近年來,金融科技在中國迅猛發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持續推進,產品和工具應用日益豐富,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隨著電子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的普及,中國已實現基本金融服務城鄉全覆蓋。即使在最偏遠的農村地區,每個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銀行賬戶。中國的移動支付普及率和規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匯款幾乎都實現了即時到賬。網上消費蓬勃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數字信貸從根本上改善了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貸款服務。銀行等機構利用大數據開展智能風控,減少對抵押物的依賴,大大提高了融資的可得性。截至今年10月末,中國銀行業服務的小微企業信貸客戶已達到2700萬,普惠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同比增速超過30%,農戶貸款同比增速達14.3%。

數字保險顯著拓寬了保險覆蓋範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近10億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超過13億人,並已實現跨省結算。保險機構運用視頻連線和遠程認證等科技手段,實現業務關鍵環節線上化。今年上半年,互聯網人身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2.2%,互聯網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44.2%。

金融數字化為脫貧攻堅作出了巨大貢獻。由於有多種數字化工具的支援,金融機構可以精準幫扶貧困戶發展適宜產業。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扶貧小額信貸累計發放5038億元,支援貧困戶1204萬戶次。同時,銀行搭建網路供應鏈平台,建立產銷對接機制,通過線上營銷、徵信、擔保、支付,幫助貧困戶將農副產品銷往各地。

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援了中國的防疫抗疫。金融機構加速優化手機APP等“非接觸式”服務,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產品,保障了基本金融業務不中斷。不少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開闢綠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務時效,支援各類企業迅速複工達產。

二、應對金融科技挑戰的經驗教訓

中國金融科技應用整體上在法律規範和風險監管等方面是“摸著石頭過河”,遇到過不少問題,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這裡列舉幾個案例。

第一,全面整治P2P網貸機構。P2P網貸機構本來定位為金融資訊中介,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機構事實上開展了信貸和理財業務。據統計,過去14年裡先後有1萬多家P2P上線,高峰時同時有5000多家運營,年交易規模約3萬億元,壞賬損失率很高。近年來,我們持續清理整頓,到11月中旬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歸零。

第二,規範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資功能。過去一個時期裡,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對客戶網路購物備付金附加投資理財功能。投資收益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隨時贖回,對銀行存款和正常資管市場帶來很大衝擊。這種投資方式類似於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但沒有受到同等性質的監管,存在違法違規,包括洗錢等隱患。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將備付金統一繳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資理財產品回歸貨幣基金本源。

第三,推動互聯網金融機構審慎經營。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通過各類消費場景,過度營銷貸款或類信用卡透支等金融產品,誘導過度消費。有的機構甚至給缺乏還款能力的學生過度放貸,出現違約之後進行強制性催收,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對此,我們堅持對同類業務統一監管標準,堅決制止監管套利。

第四,彌補數據隱私保護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場優勢,過度採集、使用企業和個人數據,甚至盜賣數據。這些行為沒有得到用戶充分授權,嚴重侵犯企業利益和個人隱私。為此,《民法典》明確了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國家層面制定《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構建更加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三、有待深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面對金融科技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們將堅持既鼓勵創新又守牢底線的積極審慎態度,切實解決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

第一,重視網路安全問題。目前,中國銀行業務離櫃交易率已達到90%以上,金融服務對網路高度依賴。相對傳統風險,網路風險擴散速度更快、範圍更廣、影響更大。突發性網路安全事件也對金融機構的應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促進更公平的市場競爭。金融科技行業具有“贏者通吃”的特徵。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傳統反壟斷立法聚焦壟斷協議、濫用市場、經營者集中等問題,金融科技行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我們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大公司是否妨礙新機構進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數據,是否拒絕開放應當公開的資訊,是否存在誤導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為,等等。

第三,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佔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眾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徵。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複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第四,明確數據權益歸屬。中國政府已明確將數據列為與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數據確權是數據市場化配置及報酬定價的基礎性問題。目前,各國法律似乎還沒有準確界定數據財產權益的歸屬,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數據的控制權。需要儘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價格形成機制,充分並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依法保護各交易主體利益。

第五,加強數據跨境流動國際協調。中國近期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呼籲各國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數據的安全管理權。我們將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原則,與各國加強協調合作,構建更加開放、公正、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

女士們,先生們!

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各國利益更加緊密相連。我們願與各國攜手,共同促進金融科技健康有序發展。

祝本屆金融科技節圓滿成功!祝各位同事和朋友身體健康!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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