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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20-00015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1-17
  • 名       稱:
    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 加強中央與地方金融協作
  • 文       號:
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 加強中央與地方金融協作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金融委辦公室)印發《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地方協調機制的意見》(金融委辦發〔20201號),將在各省(區、市)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資訊共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

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是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加強中央和地方金融協作的重要舉措。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設在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由其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省級派出機構、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以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接受金融委辦公室的領導,定位於指導和協調,不改變各部門職責劃分,不改變中央和地方事權安排,主要通過加強統籌協調,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金融委有關部署,強化金融監管協調,促進區域金融改革發展和穩定,推動金融資訊共用,協調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下一步,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將從實際出發,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增強金融監管合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目前,各省級人民政府正在陸續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履行屬地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責任。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各有分工和側重,將相互支援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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