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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9-00053
  • 分       類: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9-03-08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335)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335)

問:集團借用的外債結匯後可以用於給子公司支付貨款或者五險一金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文的規定,外債資金可以結匯後委託貸款給子公司,用於後者經營範圍內的支付貨款或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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