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指導和規範各級外匯局開展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工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新修訂的《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以下簡稱《核查制度》),並於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核查制度》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根據現行的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相關制度及其應用系統功能,對2003年版的核查制度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並廢止了舊版核查制度;二是將大額交易與重要交易項目重點核實工作納入《核查制度》,歸併原大額交易重點核實工作的相關規定,並廢止原大額交易重點核實制度;三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核查工作涉及的相關量化指標;四是規範現場核查和大額交易重點核實工作的流程;五是明確各級外匯局國際收支部門對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規定行為的處理措施及向外匯檢查部門移交案件的操作程序。
新修訂的《核查制度》,將使核查工作更準確地反映現行國際收支申報統計及其配套系統的有關情況,進一步完善申報數據的核查標準,明確核查工作的操作流程,有助於規範國際收支統計的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申報數據質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