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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6-00113
  •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中國人民銀行
  • 發布日期:
    2006-04-17
  • 名       稱: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文       號:
    銀髮[2006]121號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銀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有序可控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金融投資和資產管理的合理需求,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後,要立即將其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

附件1: 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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