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1500120-9-2023-00086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5-12
  • 名       稱: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四十六)
  • 文       號: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四十六)

    問: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根據客戶委託,代辦出口收匯業務時,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援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中規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根據客戶委託,代辦出口收匯業務時,應具備的條件:

(一)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與委託客戶簽訂綜合服務合同(協議);

(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已提供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信保等綜合服務;

(三)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風險防控體系健全,具備“交易留痕、風險可控”的技術條件;

(四)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應向委託客戶明示實際成交匯率,不得利用匯率價差牟利。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30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