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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006561-7-2021-0008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4-23
  • 名       稱:
    2021年外匯知識問答(三十七)
  • 文       號:
2021年外匯知識問答(三十七)

:如何界定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主體是個人或企業?境內個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是否要遵循“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的原則辦理,是否可以通過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辦理結匯,是否有額度限制?

答:界定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主體是個人還是企業,主要以跨境電子商務實際經營主體提供的證照判斷,使用個人身份證件的,按照個人管理。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規定,境內個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可通過本人外匯賬戶(包括個人外匯儲蓄賬戶和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結算。對於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個人可按實際交易金額辦理,不佔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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