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境內非居民個人購買銀行代銷的理財、紙黃金等投資類產品應如何申報?
答:境內非居民個人購買銀行代銷理財、紙黃金等投資類產品時,境內居民機構應根據實際交易資訊,將該類人民幣收付款數據申報在“722030-非居民申購/贖回境內投資基金”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購買產品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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