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1006561-7-2020-0018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7-13
  • 名       稱:
    2020年外匯知識問答(五)
  • 文       號:
2020年外匯知識問答(五)

    問:境內居民機構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代發工資類業務,若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是否還需要在付款報文的附言中註明“NonResident”字樣?

    答:不需要。指引中要求境內居民從境內非居民收款時,為便於境內收款銀行識別該筆款項的來源並通知境內居民及時辦理申報,境內付款銀行在辦理其非居民客戶向境內居民付款業務時,應在付款報文的附言中註明NonResident”字樣。由於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銀行可通過主體標識等方式篩選出需申報的數據,因此無需在付款報文的附言中註明NonResident”字樣。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9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