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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186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07
  • 名       稱:
    關於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相關政策問答(一)
  • 文       號:
關於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相關政策問答(一)

問題一:境內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機構開立境外賬戶有什麼要求?

答: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以自身名義在境外開立賬戶前,需到企業所在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開立境外賬戶後,需將開戶銀行、境外賬戶賬號、賬戶幣種等資訊報企業所在外匯局備案。境外開戶銀行代碼或名稱、境外開戶銀行地址等境外賬戶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向企業所在外匯局報告。關閉境外賬戶的,應向企業所在外匯局報告,並將賬戶餘額調回境內。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境外分公司、項目部、辦公室等機構在境外開立賬戶無需經外匯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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