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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171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8-21
  • 名       稱: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三)
  • 文       號: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三)

問:合格投資者應如何調整其外匯衍生品頭寸以確保操作中滿足實需交易原則? 

答:合格投資者應在每個自然月初5個工作日內,根據其上月末境內證券投資對應的人民幣資產的最新規模,調整其外匯衍生品頭寸。合格投資者有義務告知主報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對手方的外匯衍生品頭寸或總頭寸,主報告人應監督該合格投資者在境內的整體衍生品頭寸滿足實需交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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