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167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8-14
  • 名       稱:
    貿易新業態問題解答(十一)
  • 文       號:
貿易新業態問題解答(十一)

:銀行如何確定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

答:銀行應按照展業原則,根據客戶主營業務自行確定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通知》所稱市場採購貿易市場主體,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場採購貿易平台備案的主體。銀行應根據省級以上政府商務部門認定的名單,確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36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