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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146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7-20
  • 名       稱:
    貿易新業態問題解答(一)
  • 文       號:
貿易新業態問題解答(一)

問:銀行如何申請憑交易電子資訊為跨境電子商務和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需要具有什麼條件?支付機構的服務對象是否限於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援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在滿足客戶身份識別、交易電子資訊採集、真實性審核等條件下,銀行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申請憑交易電子資訊為跨境電子商務和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

銀行認為有必要開展此外匯業務,要“滿足客戶身份識別、交易電子資訊採集、真實性審核”條件,具體而言應具有開展外匯業務的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技術條件;具有開展該項外匯業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實性、合法性審核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機構服務對象限於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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