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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151430-6-2022-00031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2-02-16
  • 名       稱:
    人民銀行 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答記者問
  • 文       號:
人民銀行 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答記者問

問:《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簡稱《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現行人民幣境外貸款政策出台時間較早且限於走出去項目,外幣境外貸款政策僅有原則規定,難以滿足當前及未來業務發展和監管需要。為更好發揮跨境金融業務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本外幣一體化管理思路,人民銀行會同外匯局起草了《通知》,旨在支援和統一規範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同時以風險防範為導向將銀行境外貸款業務跨境資金流動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是建立本外幣一體化的銀行境外貸款政策框架。《通知》統一了銀行境外人民幣和外匯貸款業務辦理規定,進一步便利了銀行有序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二是拓展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範圍。《通知》將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範圍由原來的走出去項目拓展至所有境外非金融企業,同時便利銀行以人民幣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三是將銀行境外貸款相關的跨境資金流動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通知》結合各行一級資本淨額及境外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將貸款餘額上限設置為一級資本淨額*境外貸款槓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人民銀行、外匯局可根據宏觀經濟形勢適時調整相關參數,以實現對跨境資金流動的逆周期管理。目前境外貸款餘額上限設置充分考慮到了各行存量業務規模,並為銀行開展業務預留了充足空間。

四是明確銀行展業要求,做好風險防範。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的,應充分了解國際化經營規則和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問:人民銀行、外匯局下一步對境外貸款業務發展的考慮是什麼?

答:下一步,人民銀行、外匯局將按照《通知》規定,引導境內銀行穩妥有序開展境外貸款業務,提升跨境業務風險防範水平,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通知》正式實施之日起有3個月過渡期,境內銀行應在過渡期內完成備案工作,按《通知》要求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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