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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151430-6-2020-00303
  • 分       類:
    新聞報道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10-10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有關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01號,以下簡稱《處罰辦法》),規範外匯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程序,進一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處罰辦法》共八章83條,重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規範外匯行政處罰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外匯管理部門執法實踐,細化從案件管轄、立案、調查取證到聽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處罰實施程序,保障執法行為合法規範有序

二是強化行政處罰權力約束和監督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規範案件集體審議、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過程記錄等程序強化執法監督

三是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履行告知程序,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細化聽證程序,明確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聽證標準,對於符合聽證情形的,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明確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處罰辦法》自202010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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