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21-00007
  • 分       類:
    其他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12-31
  • 名       稱: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十八)
  • 文       號: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十八)

問:銀行按規定以審核電子單證方式辦理服務貿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匯收支的,是否需要列印電子交易單證?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銀行按規定以審核電子單證方式辦理服務貿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匯收支的,可不列印電子交易單證。但應確保電子單證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並留存電子單證或電子資訊5年備查。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5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