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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20-00265
  • 分       類: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12-21
  • 名       稱: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十四)
  • 文       號: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十四)

問:金融機構按規定審核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時,是否需要在單證正本上籤注收付匯金額、日期並加蓋業務印章?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金融機構按規定審核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時,可根據內控要求和實際業務需要,按照實質合規原則,自主決定是否在單證正本上籤注收付匯金額、日期並加蓋業務印章,但需按現行規定留存審核材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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