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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20-00204
  • 分       類: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23
  • 名       稱: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六)
  • 文       號: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六)

問: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辦理名錄登記時,是否仍需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答:不需要。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取消部分外匯管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通知》(匯發〔201937號)規定,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取消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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