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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15-00061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09-07
  • 名       稱:
    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吉林省分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窗口掛牌運行
  • 文       號:
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吉林省分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窗口掛牌運行

626日,國家外匯管局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匯發[2015]31號),對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有關事項進行了重新規範;78日,又下發了《關於規範外匯管理行政審批行為的幾點要求》,對各分局的行政審批行為提出了具體要求。吉林省分局接到通知後,高度重視,立即認真組織學習,並嚴格按照總局部署進行了貫徹落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行動迅速

接到通知後,分局分管領導王春生同志高度重視,親自負責,於第一時間召開局務會議,並將通知以局發文形式轉發全省各市州中心局,提出相關要求;同時認真組織省分局各有關處室人員開展學習,把規範吉林省分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行為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立即著手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機制。一是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工作細則》,根據總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管理規定》,結合吉林省實際,對有關規定及要求進行了細化,將工作落到實處;二是設計了《外匯管理行政審批工作流程》,將行政審批行為進一步制度化、流程化、科學化;三是根據審批管理需要及業務流程設計各種辦理文書,做到每一項審批行為均有據可查;四是積極組織全局參加總局行政審批視頻培訓會議,準確領會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的內涵及要求;五是做好前期宣傳告知工作,通過在地方媒體《新文化報》連續三天刊登《通告》、印製了《通知》張貼於辦公樓大廳、在分局互聯網子站發布《通告》等多種渠道,向社會涉外經濟主體進行廣泛告知。

二、狠抓落實,成效良好

一是落實“一個窗口”受理制度,指定分局辦公樓401辦公室作為窗口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二是落實服務規範制度,印製《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服務規範》,並張貼於辦公場所。三是落實受理單制度和審批時限承諾制度,印製《行政審批受理單》,按要求嚴格執行受理單及審批時限制度。四是落實申請人評議制度,印製《申請人滿意度評價表》,放置於“窗口”,供申請人自願填寫;製作密封式意見箱,供投表使用;分局內審部門定期開箱取表,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申請人評議會,及時獲得申請人對窗口的意見及評價。五是落實行政審批事項辦結情況統計制度,按季度填寫上報每項審批項目的辦理件數;對於逾期辦理的,逐筆填寫逾期天數及原因。

吉林省分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窗口已於91日正式掛牌,首日共受理審批事項5項,審批程序運行正常,各方反映良好。下一步,我們將嚴格按照總局統一部署,在實踐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積極探索網上辦理等審批手段,最大限度地便利地方涉外經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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