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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9-00225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個人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11-14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一百五十二)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一百五十二)

問:請問境內居民去美國生孩子匯出美元符合外管的要求嗎?

答:境內個人匯出外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辦理。同時,個人的外匯收支行為應符合我國和對方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

註:《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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