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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9-00125
  • 分       類:
    資本項目管理  非銀行金融機構  銀行  非金融單位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6-26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七十四)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七十四)

問:ODI轉股(中轉外)之開立境外資產變現賬戶收迴轉股款,需要客戶提供什麼資料?

答:(1)ODI轉股(中轉外),需要按照《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7年版)》7.3條在境內投資主體註冊地銀行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所需材料如下: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和《業務登記憑證》。2.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准檔案或無異議函。

(2)境內投資主體憑上述外匯登記取得的《業務登記憑證》選擇銀行開立境外資產變現賬戶收取轉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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