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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20-00260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12-18
  • 名       稱:
    空運貨運費申報實例
  • 文       號:
空運貨運費申報實例

1)境內企業向台灣企業出口一批大豆蛋白,境內航空公司為該批貨物提供空運服務,①如果境內航空公司收到台灣企業支付的空運費,應當如何申報?②如果空運費由境內公司以電匯的形式向境內航空公司支付,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①境內航空公司收到的空運費,屬於中國居民承運人為非居民提供同我國貨物出口有關的空中運輸服務而獲得的收入,應申報在“222021服務貿易-運輸服務-空運-涉及我國出口的空中貨運服務”項下,交易附言註明:我國出口貨物空運費。

②空運費由境內出口企業向境內航空公司支付,屬於境內居民之間通過境內銀行辦理的境內外匯收付,不屬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的範圍,應由境內出口企業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

2)境內某航空公司從境外進口了大批的航空器材,因部分器材在使用過程中已產生損耗,該航空公司委託非居民海運公司將該器材海運至境外檢修,該設備在運送過程中產生的運輸費用由航空公司匯出境外。則該類非交易貨物的貨物運輸費用支出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該航空器材海運到境外進行檢修,若在海關報關監管方式為:1300修理物品,由此發生的海運費,應申報在“222013服務貿易-運輸服務-海運-不涉及我國進出口的海洋貨運服務”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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