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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20-00182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02
  • 名       稱:
    建築安裝承包工程申報實例
  • 文       號:
建築安裝承包工程申報實例

判斷境外建設和境內建設的依據是看工程所在地是否在居民所在經濟體,如果在居民所在經濟體即為境內建設,否則,為境外建設。關於承包工程項下交易項目及交易代碼選擇,具體見下表《境外建設項下申報主要類別一覽表》,由於境內建設和境外建設申報方式基本一致,因此以下以境外建設為例。

除境外設立項目辦公室的承包工程交易外,承包工程項下資金收付與非承包工程類跨境資金流動申報原則並無實質區別。所謂境外設立項目辦公室的承包工程,是指居民為運作境外承包工程(通常為長期項目)設立項目辦公室,由後者負責管理該項目及項目的財務收付。

境外建設項下申報主要類別一覽表

是否設立直接投資實體

申報原則

交易項目及交易代碼

根據實際交易性質申報。

承包方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採購設備、物資用於項目建設的支出款,實質為境外建設投入,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支出項下。

承包方在本國採購設備、物資出口,從工程發包方收到出口收入,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須在交易附言註明“未設境外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承包方從發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應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收入項下。

境外新設或已有承包工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由子公司或分支機構與境外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

境內公司與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資金往來根據實際資金性質進行申報,與非承包類公司間交易申報一致。

境內公司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國採購物資,供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資實體使用,應根據該交易實際性質區分申報,可能的涉及的交易代碼包括“122010-離岸轉手買賣”、“621021-對境外子公司貸款及其他往來款”、“62101-投資資本金”等。未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投資資本金交易申報在“621016-非法人投資款匯出”項下,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投資資本金交易申報在621011621015代碼項下。

境內公司從境內採購物資出口給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資實體,由後者向境內母公司付款,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須在交易附言註明“設立境外機構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境內公司從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資實體收到的資本金、貸款和紅利分配,應分別申報在“62101-投資資本金”、“621021-對境外子公司的貸款及其他往來”和“322011-從境外子公司等獲得的股息、紅利或利潤”項下。

設立項目辦公室 

除工程物資出口外,境內公司與項目辦公室之間資金往來均視為非法人投資款撤回/匯出。

境內公司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國採購物資,供工程項目辦公室使用,應申報在“621016-非法人投資款匯出”項下。

境內公司從境內採購物資出口給工程項目辦公室,由後者向境內公司付款,應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須在交易附言註明“設立項目辦公室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境內公司從項目辦公室收回工程款,在原投資資本金內部分,應視作對外直接投資撤資,申報在“621016-非法人投資款撤回”項下,超過原投資資本金內部分,應申報在“322011-從境外子公司等獲得的股息、紅利或利潤”項下。

委託承包工程業務:境內公司與境外發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委託境外公司(含境內公司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具體承包該工程,此類交易視為承包工程外包服務。境內公司支付給境外承接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和境內公司從境外發包單位收到工程款,均應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項下。

1)境內公司承包境外工程,並在工程所在地設立子公司運營該承包工程。按照國際收支申報要求,境內母公司在第三國或工程所在國購買貨物,用於境外子公司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發生的對外支付貨款,應申報在對外直接投資借貸及其他往來項下。這與外匯管理部門境外投資資本金增資登記要求不一致,企業應遵從哪方面要求?

分析與結論: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與外匯管理相關政策的出發點不同,對部分跨境交易的性質歸類不一樣。經與資本項目管理部門協商一致,企業在具體業務辦理和涉外資金收付時應分別遵從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規定。在上述案例中,境內母公司對外支付貨款,應申報在“621021直接投資-我國對境外直接投資-借貸及其他往來-對境外子公司的貸款及其他往來”項下,須在交易附言註明“設立境外機構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2)境外某工程總承包商(在澳門註冊的境外機構)中標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工程,澳門大學新校區校址選在珠海橫琴島,橫琴島是澳門特區向珠海市政府購買並將會實行封閉管理,該境外某工程總承包商未在境內設立任何機構。境內某公司向該工程除了提供工程所需的冷水機、熱泵機組等設備物資(無需報關)外,還負責上述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並收到該境外工程總承包商匯入的相應對價款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工程所在的經濟體雖在國內,且由境外某工程總承包商(在澳門註冊的境外機構為非居民)中標,但建設工程所有權屬於澳門政府,故不屬於境內建設的範疇。該境外某工程總承包商未在境內設立任何機構,境內公司向境外工程提供所需冷水機、熱泵機等設備物資無需報關,獲得的工程款應申報在“224010服務貿易-建設-境外建設”項下;該境內公司為境外工程出口設備提供售後安裝服務,並發生相應的安裝調試費收入,也應申報在“224010服務貿易-建設-境外建設”項下。

3)境內某公司為B國承建一大型煤礦,工期為7年。為使該工程順利完成,該公司特意在B國設立一新公司負責該境外工程的運作,並設有獨立的賬目,則利潤匯回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境內某公司在B國設立了一家新的公司負責承建項目的運作,該建築工程的交易性質為直接投資,其利潤匯回,應申報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資收益-直接投資股息、紅利-從境外子公司等獲得的股息、紅利或利潤”項下。 

4)某境內公司承接一些由境外機構(未在境內設立任何機構)總承包的境內工程項目,為項目提供發電機、鍋爐等設備,由此發生境外公司的匯入款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因境外機構未在境內設立任何機構,則境內企業向境外機構總承包的境內工程項目提供發電機、鍋爐等設備款項收入,應申報在“224020服務貿易-建設-境內建設”項下。

5)境內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是一家有對外簽約權的勞務工程承包公司,在國外承包一個建築工程,並未在建築工程所在經濟體設立任何機構,每月定期向境外支付境外工程調試費、修理費、建設諮詢費、設備租賃費、清關運輸費、代理費,分包費,以及支付境外工地的工人工資、辦公費、水電費等日常開支,則該公司涉及的付款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未在境外建築工程所在經濟體設立任何機構,則該工程屬於境外建設。則支付的工程調試費、修理費、建設諮詢費、設備租賃費、清關運輸費、代理費,分包費,以及支付境外工程所在地的工人工資、辦公費、水電費等日常開支,應申報在“224010服務貿易-建設-境外建設”項下。

6)境內A公司是境內某石油管理局的全資子公司。該石油管理局在境外某國政府有境外中標項目,為方便運作,石油管理局在該國政府設立了一個境外分公司B(境內A公司與境外分公司B不相互持有股權),同時委託境內A公司匯出款項用於境外工程的墊付資金(包括購買設備、原材料及僱員工資)。則該款項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境內A公司與境外分公司B都受境內某石油管理局的控制,且相互之間不持有股權,則二者為聯署企業。境內A公司與境外分公司B之間的墊付款收支,應申報在623021直接投資-聯屬企業之間的投資-借貸及其他往來-收回對境外聯屬企業的貸款及其他往來/向境外聯屬企業提供貸款及其他債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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