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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612704-5-2019-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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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管理資訊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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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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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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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採礦申報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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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採礦申報實例)
(1)境內A公司與境外B公司簽署境外礦產開發合同,合同約定開發前由B公司在當地辦理採礦許可,支付租金,並進行前期挖井採樣。採樣後,由境內專家鑒定合格後,再進行合作。挖井採樣工作由境外B公司人員完成,但全部前期費用(包括租金費用和挖井採樣費等)由A公司承擔,B公司先行墊付。A公司向B公司支付前期費用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A公司歸還B公司的代墊費用,其基礎交易是A公司與境外發生的租金費用、挖井採樣和人員勞務費等採礦前期費用,屬於居民與非居民的交易,因此應按照款項實際交易性質進行申報。其中,採礦許可租金屬於使用他國礦產權的費用,應申報在“323010初次收入(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使用自然資源的租金”項下;挖井採樣是B公司為A公司開採礦產提供的服務,應申報在“228033服務貿易-其他商業服務-技術服務-農業和採礦服務” 項下。
(2)我國某礦產生產企業在境外以租借形式承包某煤礦資源向境外政府支付的租金,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我國居民因租用境外非居民的自然資源而支付的租金,應申報在“323010初次收入(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使用自然資源的租金”項下,交易附言註明:境外煤礦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