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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19-00278
  • 分       類:
    管理資訊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10-28
  • 名       稱: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樣品款申報實例)
  • 文       號: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樣品款申報實例)

1)境內某企業郵寄了一批不同規格的產品樣品給國外客戶,國外客戶認為樣品質量很好,同意購買該批樣品,並將樣品款匯給該國內企業。則該筆樣品款的申報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郵寄不報關的樣品款,應申報在“12299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其他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交易附言註明:郵寄不報關+“樣品名稱“+樣品款;已報關樣品款,應根據海關報關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貨物貿易項下。

 2)江西某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乙方)與韓國一家公司(甲方)簽訂了向韓方出口一次性輸液器的代理協議,協議規定:“乙方在收到甲方輸液器樣品款人民幣兩萬四千元後,兩個月內按雙方確定的樣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樣品,如甲方向乙方購買的一次性輸液器超過一千萬套時,乙方將樣品款人民幣兩萬四千元返還甲方,返還方式為滿一千萬套後在合同貨款中扣除。”現乙方已收到甲方匯來的樣品款3000美元。從協議中得知該筆涉外收入的交易性質將隨以後外方購買產品數量的不同而發生變化,申報中該筆涉外收入是貿易收入還是非貿易收入,交易編碼如何確定?

    分析與結論:

樣品款和隨後發生的產品貨款收入,應申報在“12101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一般貿易”項下。在達到一千萬套銷售量時,乙方通過從貨款中扣除的方式將兩萬四千元返還甲方,由於該返還款是通過扣除的方式實現的,不體現為資金的跨境流動,因此無法在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中反映出來。若不是通過扣除的方式,需另行支付樣品貨款,交易性質屬於貨物貿易的銷售返利,應申報在“424000二次收入(經常轉移)-其他二次收入(經常轉移)”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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