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19-00176
  • 分       類:
    管理資訊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07-12
  • 名       稱: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轉口貿易和貨物、區內(保稅)貨物申報要求)
  • 文       號: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轉口貿易和貨物、區內(保稅)貨物申報要求)

貨物所有權轉讓交易類型很多,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下列舉幾種常見的交易類型(均不含來料/出料加工貿易):

A.轉賣貨物的運輸提單目的地非中國,我國居民從非居民購買貨物,隨後將其銷售給其他非居民,貨物在整個過程中未實際進出關境(即不跨越中國經濟領土)的貿易,此類交易申報在“12201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離岸轉手買賣”項下。

B.居民從非居民購入貨物,貨物運輸提單目的地為中國,首筆交易(支付貨款)時,按意向貿易方式申報,例如“121010-一般貿易”、“121030-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出境物流貨物”等。該批貨物在運輸途中未實際進入中國一線關境前,被居民轉賣給另一非居民,此類交易視同離岸轉手買賣,貨物買賣的前後兩筆交易資金收付均應申報在“12201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離岸轉手買賣”項下。第一筆付款申報的交易性質須修改。

如該批貨物實際進入中國一線關境後,被居民轉賣給另一非居民,前後兩筆交易應分開看待,按照實際貿易方式申報。

C.居民買入非居民擁有的境內貨物,再轉賣另一非居民,兩筆交易應分開看待,按照實際交易背景申報。

D.居民買入另一居民擁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貨物,然後運至境內區外。對此類居民與居民的交易,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但應納入境內收付款申報,申報項目與貨物從區內至區外報關時申報的貿易方式一致。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2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