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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19-00015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1-18
  • 名       稱: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案例分析(加工貿易與加工服務)
  •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案例分析(加工貿易與加工服務)

對於加工的貨物,根據貨物所有權是否轉移來區分屬於貨物貿易還是服務貿易。由於進料加工貿易發生了所有權變動,因此仍保留為貨物貿易項目,而來料和出料加工貿易沒有發生所有權變動,故以“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出料加工工繳費支出”命名,被轉移至服務貿易項目下。帶料加工也被歸在該項下。
  121020-進料加工貿易: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款進口,製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在海關統計中,貿易方式為“15-進料加工貿易”。
  根據《國際收支和國際頭寸手冊(第六版)》,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經濟所有權未發生變化的加工貨物調整統計在“221-加工服務”項下。加工服務是指對他人擁有實物投入的製造服務,包括由不擁有相關貨物的企業承擔的加工、裝配、貼標籤和包裝等服務。
  221000-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出料加工工繳費支出:指由來料加工或出料加工產生的工繳費收入及支出。包括:加工貿易所涉及境內購買的材料成本;帶料加工工繳費支出。
  來料加工:是指由外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
  出料加工:是指將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複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交易形式。
  帶料加工:是指一國或者地區將貨物送往另一國或地區進行加工,然後將加工好的貨物銷售給加工國或地區的居民,或者銷售給第三國或地區的居民。帶料加工工繳費支出申報在“221000 -出料加工工繳費支出”項下。
  (1)境內某公司受境外企業委託,在境內採購材料(材料款用人民幣結算)並進行加工,成品交境外企業銷售。境外企業在該公司採購材料時匯入材料款,境外企業收到成品後匯入加工費,該公司收到的加工費和材料款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材料款和加工費雖然分兩次匯入,但均為境內提供,計入出口商品貨值,因此,兩筆匯入款均應申報在“12101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一般貿易”項下。若委託方為境內公司,受託方應根據境內委託方出口報關的貿易方式,將加工費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
  (2)境內某公司是某一跨國公司在境內設立的子公司,其產品生產外包給境外OEM廠商,境內公司負責產品的設計開發、材料供應商的認定、生產過程監督和質量控制,境外OEM廠商根據境內公司的指令將產成品銷售給該跨國公司設在境外的銷售中心或由境內公司指定的客戶。境內公司的外匯收入為OEM生產方式下境外銷售公司的銷售貨款,支出為OEM生產方式下支付境外原材料供應商的原材料貨款及境外廠商的加工費。此賬戶對境外的收入和支出應如何進行申報?
  分析與結論:
  定牌加工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是指一家廠商根據另一家廠商的要求,為其生產產品和產品配件,亦稱為定牌生產或授權貼牌生產。實際上,定牌加工是一種“代工生產”的方式,其含義是品牌生產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渠道”,具體的加工任務交給別的企業去做,承接這加工任務的製造商就被稱為OEM廠商,其生產的產品就是OEM產品。
  根據《手冊(第六版)》,如果貨物的實物形式在擁有貨物期間由於其他實體的製造服務而改變,那麼貨物交易計入一般商品,而非轉手買賣。如果貨物的形式未改變,則貨物計入轉手買賣。OEM產品銷售貨款和原材料貨款,因無需報關,應申報在“12299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其他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交易附言註明:OEM方式下產品銷售貨款、OEM方式下產品原材料貨款;支付的加工費,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出料加工工繳費支出”項下,交易附言註明:OEM方式下加工費。
  (3)境內某外資公司開展進料加工業務,加工產成品複出口給該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原料由境外第三方公司供貨。在每次進料前,境外母公司先將原料進口款項匯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將款項匯往境外供應商進口原材料。產品複出口後,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預付款項將剩餘的貨款支付給該公司,則對於母公司匯給該公司的原料進口款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該筆收入款項若孤立起來看,似乎是國外母公司先將款項借給境內子公司以進口原材料。但若從進料加工業務全過程看,進料前的收入款應作為加工產品出口貨款的一部分,後來,國外母公司在收到貨物後將原先預付的款項扣除,也說明了這一點。因此,母公司支付給境內公司的原料進口款,應申報在“12102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進料加工貿易”項下,交易附言註明:預收進料加工+產品名稱+貨款,並在《涉外收入申報單》中選擇“預收貨款”;該公司將貨款支付境外原材料供應商,也應申報在該項下。
  該公司收到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預付款項的剩餘貨款,也應申報在“12102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進料加工貿易”項下。
  (4)境內A公司將半成品或原材料出口至境外B公司,由B公司加工成成品後直接銷售給第三國的C公司,貨款由C公司匯入境內A公司,境內A公司再將相應加工費支付給境外B公司,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境外C公司匯入的貨款,境內A公司應根據海關報關的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貨物貿易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A公司向境外B公司支付的加工費,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出料加工工繳費支出”項下。
  (5)境內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進行出口服裝報價,境外母公司認可此價格後,由境外母公司與境外的某服裝進口商(客戶)簽訂服裝買賣合同,境內公司從其境外母公司進口面料、製作服裝、整理裝箱並直接發貨給客戶,境內公司先後收到境外母公司匯來的兩筆款項:一是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裝貨款(扣除了進料貨值部分);二是作為境內公司服裝後期的熨整裝箱封箱的費用,境內公司收到上述兩筆款項應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分析與結論:
  境外母公司與境外的服裝買方簽訂服裝買賣合同,實際上該批服裝是由境內子公司進行來料加工,原料由境外母公司提供,境內公司收到其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款項,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項下;對於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裝熨、整裝箱、封箱費用,如果該費用計入在出口貨物成本之內,也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項下。
  (6)某來料加工裝配服務公司接到一訂單,採用各作各價對口合同的交易形式,與外商同一客戶同時簽訂進口和出口合同,由客戶提供全部原材料,裝配服務公司在國內採購全部輔料。裝配服務公司按要求加工,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各作各價。在成品返銷原客戶後,裝配服務公司向客戶收取成品出口值與來料進口值之間的差價,該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分析與結論:
  該案例為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各作各價的一種交易形式,工繳費按成品出口值與來料進口值之間的差價收取。所以,該裝配服務公司收取的來料加工裝配價差款,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項下。
  (7)某市有A、B兩家皮革公司,彼此之間有深加工結轉(轉廠)業務發生,A公司向銀行提供了正本海關報關單,則此筆業務是否申報?
  分析與結論:
  深加工結轉(轉廠)收付匯的交易雙方均為居民且資金沒有發生跨境流動,因此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8)香港A公司向上海一家保稅區B公司發出定單,採購B公司從日本C公司進口的原材料,貨物直接發往深圳D公司進行加工後,由深圳D公司出口到香港。則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貨款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B公司從日本C公司進口貨物,向日本C公司付款時,應根據B公司海關報關或備案的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貨款,也應根據深圳D公司報關或備案的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
  (9)境內某市的三來一補企業出口收取工繳費。工繳費一般由四部分組成:工人工資、水電費、廠租和管理費。部分三來一補企業在進行涉外收入申報時,將“工人工資”申報為“建築安裝和勞務承包”;將“水電費”申報為“向非居民提供電、煤氣、水等”;將“廠租”申報為“建築物租金”。該類交易是否均應申報為“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分析與結論:
  三來一補加工廠(企業)在從事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時收取的工繳費,均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項下,交易附言註明:來料加工工繳費。
  (10)境內A公司從事來料加工牛仔褲,A公司委託境內B公司進行水洗,國外客商將水洗費直接支付給B公司,該筆水洗費收入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境內A公司來料加工牛仔褲,加工完之後又委託境內B公司進行牛仔褲水洗加工,雖然國外客商將水洗費直接給境內B公司,但該水洗費仍屬於來料加工工繳費的一部分。因此,境內B公司收到該筆款項,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項下。
  (11)境內A公司受境內客戶委託,在出口商品上進行刺繡,然後由委託單位進行出口。但該公司的加工費由境外客戶直接付給,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應根據境內委託方出口報關的貿易方式區別申報:
  若境內委託方貨物出口報關貿易方式為“10-一般貿易”,加工費應計入我國出口商品的貨值,申報在“12101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一般貿易”項下。
  若為“15-進料加工貿易”,加工費應當計入我國出口商品的貨值,應申報在“12102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進料加工貿易”項下。
  若為“14-來料加工貿易”,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項下。
  (12)境內某外商投資企業出口一批商品,商品出口後,因規格不符,購買方要求重新加工,境內企業於是委託境外另一關聯企業進行加工,重新銷售給客戶,需支付境外企業加工費,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支付境外企業的加工費,其交易性質屬於接受了非居民提供的加工服務,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出料加工工繳費支出”項下。
  (13)境內某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的產品境內採購原材料加工,需要經過冷藏處理後才能保鮮出口,經協商,進口商需預付冷藏加工費,則這部分費用收入應如何處理?
  分析與結論:
  冷藏加工如果由出口商完成,則應當計入貨值,申報在“12101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一般貿易”項下;冷藏加工如果由境內其他單位來完成並由境外進口商單獨支付,也應計入貨值,申報在“12101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一般貿易”項下。
  (14)境內A公司與香港B公司簽訂光碟來料加工補充協議書。協議商定,2013年至2014期間,香港B公司按月分期補付A公司設備損耗(折舊)360萬港元。該涉外收入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設備損耗是因光碟來料加工所致,因此香港B公司向境內A公司支付的設備損耗(折舊)費用應計入該貨物的價值當中,構成工繳費的一部分,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項下。
  (15)國內某外商投資加工企業以來料加工的方式進口了一批原材料,加工後因質量問題無法出口,轉為內銷,向境外支付材料款,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來料加工料件轉內銷,貨物所有權由原來的境外非居民企業轉為境內居民所有,應申報在“12101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一般貿易”項下。
  (16)境內某醫藥企業向境外關聯企業進口進料加工聚醚原材料,加工完成後,餘下部分原材料。按約定,剩餘原材料由境內醫藥企業在境內進行銷售。請問該醫藥企業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聚醚原材料款項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進料加工轉內銷貨物,貨物所有權由原來的境外非居民企業轉為境內居民所有,應申報在“12101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一般貿易”項下。但在進料時已付款申報為“12102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進料加工貿易”的,可不必修改原申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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