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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22-00068
  • 分       類: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2-04-11
  • 名       稱:
    資本項目常見問題解答(七)
  • 文       號:
資本項目常見問題解答(七)

問:您好,境內自然人擔任境外公司股東,未經外匯登記程序,商業登記證書上顯示已出資。目前這種情況下,還能否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或者補登記手續?

答:您好,境內個人對外投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需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2089)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的規定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居民個人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應以融資為目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資構架或潛在返程投資構架。符合上述情況,可向銀行申請辦理登記或補登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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