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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22-00037
  • 分       類: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2-03-14
  • 名       稱:
    資本項目常見問題解答(四)
  • 文       號:
資本項目常見問題解答(四)

問:您好,某客戶經由代理機構已完成股權激勵計劃並將資金原幣劃轉至個人境內外幣儲蓄賬戶內。現客戶想將其中部分資金進行額度外結匯。請問是否可以通過其原有股權激勵計劃相關的證明材料進行資金結匯呢?還是客戶只能進行額度內結匯?

答:您好,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7號)第七條,個人蔘與股權激勵計劃所得外匯收入調回後,由境內代理機構向銀行申請將資金從境內代理機構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劃入對應的個人外匯儲蓄賬戶,並按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由境內代理機構申請在銀行統一為個人辦理結匯後劃入對應的個人人民幣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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