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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19-00018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中國外匯》
  • 發布日期:
    2019-01-18
  • 名       稱:
    保險業務外匯問答
  • 文       號:
保險業務外匯問答

Q:服務貿易法規中所說的“外匯保險項下相關費用的境內外匯劃轉業務,按照保險業務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應該怎麼辦理?

A:常見的外匯保險項下相關費用的境內外匯劃轉業務可以分三類辦理:

(一)外匯保險項下保費、分保費、賠款、保險金、攤回賠款、追回款等境內外匯劃轉:合同、發票、支付通知、支付清單、分保賬單或其他證明材料中的一項材料,境內外匯劃轉手續由划出方經辦行審核,外匯管理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保險公司與其分支機構之間在境內劃轉保險項下的外匯資金,憑付款指令在經辦行直接辦理。

(三)保險項下的賠款、追回款、追償費用等,由被保險人轉讓至境內的,被保險人與第三方之間的轉讓交易在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條件下,保險機構可根據被保險人的批單或書面指令,辦理賠款資金的轉讓手續。

Q:保險公司應如何申請經營外匯保險業務?

A:保險公司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應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分局申請:

(一)書面申請;

(二)保險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資格證明複印件;

(三)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資訊證明複印件;

(四)與申請外匯保險業務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操作流程、資金管理和數據報送等內容。

Q:保險公司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業務範圍發生變化的,應該怎麼辦?

A:保險公司變更外匯保險業務範圍或機構名稱的,應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分局申請:

(一)書面申請;

(二)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批准檔案複印件;

(三)變更外匯保險業務範圍的,提交與變更後外匯保險業務範圍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變更機構名稱的,在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保險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其名稱變更的檔案、保險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變更後經營保險業務的資格證明、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資訊證明複印件。

Q:保險公司終止外匯保險業務的,應該怎麼辦?

A:保險公司終止外匯保險業務,應至少提前20個工作日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分局申請備案:

(一)備案申請表;

(二)保險公司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批准檔案複印件;

所在地外匯局分局應在自收到保險公司提交完備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備案。

Q:強制終止經營外匯保險業務資格的情況包括哪幾種?

A: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下列情形發生之日起,其經營外匯保險業務資格自動終止,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批准檔案同時失效:

(一)因分立、合并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而解散;

(二)被保險行業主管部門終止其經營保險業務;

(三)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四)原上級授權保險公司終止外匯業務;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險公司和省級分支機構應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分局進行書面報告。

Q:保險公司應如何申請開立外匯賬戶?

A: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按規定開立、變更、使用和關閉外匯經營賬戶、外匯資金運用賬戶,除在首次開戶時,須按相關規定持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資訊等材料在經辦金融機構或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基本資訊登記手續外,可直接在經辦金融機構辦理,無需再經外匯局批准。

保險機構直接投資、境外上市、境外資金運用等業務涉及外匯賬戶的開立、變更、使用和關閉的,按照資本項目有關外匯賬戶的規定辦理。

Q:保險機構外匯資本金賬戶的收支範圍是什麼?

A:保險機構外匯資本金賬戶的收支範圍包括:股東(境外總公司)依法匯入、減資(撤資)匯出的外匯資本金(外匯營運資金)、境內和境外外匯資金運用項下的劃轉、因交易撤銷的外匯資金收付、按規定可結匯使用的外匯、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和外匯局規定的資本項目外匯收支。

Q:保險機構外匯經營賬戶的收支範圍是什麼?

A: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開立外匯經營賬戶,用於日常經營保險業務、受託管理外匯資金業務等,保險機構外匯經營賬戶的收支範圍包括:外匯保險項下外匯收支、境內和境外外匯資金運用項下劃轉、投資收益、受託管理費收入、按規定可結匯使用的外匯,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和外匯局規定的資本項目外匯收支。

Q:保險機構外匯資金運用賬戶的收支範圍是什麼?

A:保險機構開立外匯資金運用賬戶,用於境內外匯資金運用業務,其運用的外匯資金應先劃入在託管金融機構開立的外匯資金運用賬戶進行託管。託管的外匯資金轉存銀行存款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性質,仍為外匯資金運用賬戶。保險機構外匯資金運用賬戶僅限於外匯資金運用業務,不得辦理結售匯和日常經營收付,外匯管理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託管金融機構開立的用於託管的外匯資金運用賬戶的收支範圍包括:通過外匯資本金賬戶、外匯經營賬戶、境外上市專用外匯賬戶、其他外匯資金運用賬戶劃轉的外匯資金,買賣外匯金融資產的收支和外匯局規定的其他外匯收支。

其他外匯資金運用賬戶的收支範圍包括:通過用於託管的外匯資金運用賬戶劃轉的外匯資金,買賣外匯金融資產收支和外匯局規定的其他外匯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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