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東恒景置業有限公司安排30個境內個人,通過個人年度購匯形式向境外轉移資金188.79萬美元。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64.42萬元人民幣。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2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