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恒豐銀行溫州分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46.4萬元人民幣。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2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