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817390-X-2020-00229
  • 分       類:
    新聞報道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11-30
  • 名       稱:
    支援海南開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 進一步優化外匯營商環境
  • 文       號:
支援海南開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 進一步優化外匯營商環境

為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進一步促進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發了《關於支援海南開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外匯管理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支援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的外匯管理政策措施。

政策進一步明確了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的定義,首次提出包括離岸轉手買賣、委託境外加工、第三國採購貨物等,更易於市場主體理解。

政策鼓勵在海南註冊經營的銀行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戰略定位和國際貿易發展特點,優化金融服務,為在海南註冊的誠信守法企業開展真實、合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

政策明確銀行應遵守“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原則,在交易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商業合理性和邏輯性,不存在涉嫌構造或利用新型離岸國際貿易進行投機套利或轉移資金等異常交易情況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審核交易單證的種類,賦予銀行更多的審單自主權。

政策要求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原則上應在同一家銀行,採用同一幣種(外幣或人民幣)辦理收支結算。對無法按此規定辦理的離岸轉手買賣業務,銀行在確認其真實、合法後可直接辦理,並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特殊離岸轉手”,自業務辦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

政策要求密切跟蹤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的創新發展,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主動回應市場訴求,持續提升外匯管理服務水平。

政策的出台,將進一步提升海南自貿港的對外開放水平和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利於促進海南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的持續發展,有利於提升轄區內銀行的展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4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