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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21-00104
  • 分       類:
    通報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5-0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非法買賣外匯用於跨境賭博案例的通報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非法買賣外匯用於跨境賭博案例的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北京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11月,王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4次摺合27.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8.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黑龍江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3月至8月,張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18次摺合52.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0.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河南籍朱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3月至4月,朱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4次摺合17.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7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北京籍覃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5月至6月,覃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7次摺合79.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0.6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安徽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11月至20192月,張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6次摺合20.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浙江籍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2月至20195月,葉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9次摺合46.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1.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四川籍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11月至20196月,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4次摺合11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6.4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浙江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1月至20197月,李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6次摺合21.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江西籍龔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8月至9月,龔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2次摺合74.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8.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廣東籍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3月,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4次摺合56.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9.4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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