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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9-00200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8-26
  • 名       稱:
    經常項目-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三)
  • 文       號:
經常項目-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三)

問:我國某船舶公司在向境外提供遠洋輸運服務時在我國境內港口能否通過船長借支提取外幣現鈔?

答:不能。船長借支(Cash to Master)是指境外船公司為支付下屬船舶在國際航運途中所需的備用金,預先將部分外匯資金匯入停靠船代公司,並委託船代公司向境內外匯開戶銀行提取外幣現鈔,並按指令交與船舶船長簽收的一項代理業務。根據定義,船長借支的主體為境外船公司,我國船公司在我國境內港口不能通過船長借支提取外幣現鈔,而應遵守《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匯發[2013]30號)和《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匯發[2015]47號)相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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