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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8-00183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12-19
  • 名       稱:
    非銀行債務人外債註銷登記改革試點政策問答
  • 文       號:
非銀行債務人外債註銷登記改革試點政策問答

1.非銀行債務人外債註銷登記改革試點政策主要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答: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債務人在辦妥當筆外債的最後一筆還本付息業務後,即可按規定向銀行遞交外債註銷登記申請,由銀行直接為其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手續。通過改革,非銀行債務人無需按以往做法再“跑一次”外匯局辦理,從而節省“腳底”成本。

2.非銀行債務人外債註銷登記改革試點政策中所指的非銀行債務人具體指哪些?

答:住所(註冊地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轄內地區且已在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3.外債註銷登記業務具體是指什麼?

答:外債註銷登記業務是指非銀行債務人由於債務清償等原因使得對外債務關係消除,境內非銀行債務人到所屬外匯局轄內銀行註銷外債簽約登記資訊。

非銀行債務人外債未償餘額為零且不再發生提款的,應在辦妥最後一筆還本付息之後及時關閉該筆外債相關的所有外債賬戶(另有規定的除外),並申請辦理外債註銷登記。

4.哪些銀行可以為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業務?

答:經營地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轄內地區的銀行均可以為轄內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業務,不局限於開戶銀行。

5.企業申請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業務應向銀行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業應提供以下幾份資料:

(一)關於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業務申請書(見附件);

(二)外匯局出具的《業務登記憑證》、《境內機構外債簽約情況表》(提供最新一份原件);

(三)本筆外債對應外債賬戶的開戶銀行出具的已關閉賬戶證明(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針對前述材料的補充說明。

6.因特殊原因顯示企業當筆外債未償餘額不為零,但企業確實已全部還本付息且關閉該筆外債相關的外債賬戶,應如何辦理該筆外債註銷登記手續?

    答:企業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其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註銷登記。


    附件:關於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業務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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