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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770746-2-2026-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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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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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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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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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推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擴圍提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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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省內各市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營業管理部,各省級有關銀行,福州各市級有關銀行:
為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提升外匯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推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擴圍提質的通知》(匯綜發〔2026〕28號)精神,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以下簡稱“福建省分局”)決定擴大轄內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區域範圍,並修訂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更多區域實施更加便利的經常項目外匯政策
(一)擴圍後的試點區域為福建省全轄。
(二)試點實施更加便利的經常項目外匯政策,具體包括: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業務免於事前登記、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便利優質企業涉外員工薪酬用匯、簡化優質跨國公司經常項目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淨額結算手續以及外匯局允許的其他便利化業務。
二、審慎合規銀行及優質企業應按規定開展試點業務
(一)各市分局應密切跟蹤各項試點業務開展情況,強化試點業務數據統計、專項監測及風險評估,防範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二)審慎合規銀行在客戶分類和事後風險監測等重點環節,儘可能內部複用外匯展業改革相關做法,為未來外匯展業改革與高水平開放政策融合試點推廣奠定基礎。
三、強化政策銜接過渡確保試點有序實施
為確保便利化業務平穩過渡,在轄內《實施細則》發布前已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閩匯〔2022〕29號)備案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業務試點的銀行,如擬參與《實施細則》規定的便利化業務,應在《實施細則》正式施行前不少於20個工作日,按照實施細則規定提交備案申請。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福建省分局反饋。
特此通知。
聯繫人:(貨物貿易)陶詩婷0591-88010308
(服務貿易)鄭岩榕0591-88010639
(個人外匯)吳愛蘭0591-88010634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4月1日
(備註:文中所提及“福建省全轄”指福建省(不含廈門),廈門相關試點政策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發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