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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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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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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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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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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業務指南之五——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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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217辦理;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事項名稱:名錄登記
登記條件及業務流程:
具有真實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需求的境內企業,需提交下列材料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或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
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表》(見附件1);
2.《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二、事項名稱:名錄變更(非行政許可事項)
報告條件及業務流程:
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註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進行資訊變更。企業變更註冊地後所屬外匯局變更的,應向原所在地外匯局報告。
需提交的材料:
1. 加蓋企業公章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變更報告表》(見附件2);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書》或《變更記錄》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辦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