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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2-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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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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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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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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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業務指南之七——貨物貿易外匯登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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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217辦理;其它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事項名稱: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在收匯、付匯、開證、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前,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辦理登記,銀行憑《登記表》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等);
2.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核合同;
3.以預付、預收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核合同和發票;
4.以其他方式結算的,審核報關單和合同,貨物不報關的,可提供運輸單據等其他證明材料代替報關單。
企業如有其他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二、事項名稱:B類企業超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B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超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到外匯局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手續,銀行憑《登記表》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為B類企業及具有超過額度收付匯需要)
2.額度不足的證明材料。
3.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除按國際慣例審核有關商業單證外,還應審核合同;
4.以預付貨款、預收貨款結算的,應審核合同和發票;
5.以其他方式結算的,應審核相應的報關單和合同,貨物不報關的,企業可提供運輸單據等其他證明材料代替報關單。
企業如有其他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三、事項名稱:B類企業90天以上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B類企業原則上不得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業務、不得簽訂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此前導致降級的情況已改善或糾正,且沒有發生《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的B類企業,自列入B類之日起6個月後,可經外匯局登記辦理該業務。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等);
2.出口合同或進口合同;
3.出口貨物報關單或進口貨物報關單,貨物不報關的可提供運輸單據等其他材料;
4.需90天以上延期付款或延期收款的證明材料。
企業如有其他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四、事項名稱: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業務,對於A類企業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或B、C類企業,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辦理登記。
需提交的材料:
書面申請(說明需要登記事項的具體內容,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的原因)、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的證明材料、原收付匯憑證、原進出口合同(因錯誤匯入以外的其他原因產生的貿易退匯時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發生貨物退運時提供)。
企業如有其他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
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五、事項名稱: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企業待核查賬戶內誤入的資本項目資金結匯或划出時,經所在地外匯局登記後到銀行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以及資本項目外匯賬戶賬號等);
2.收匯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六、事項名稱:新出現的貿易新業態外匯收支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對於新出現的貿易新業態外匯收支業務,企業應在收匯、付匯、開證、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前,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辦理登記。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事項的具體內容);
2.說明登記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的材料。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