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5926188-X-2013-00012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非金融單位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8-21
  • 名       稱:
    出具外匯管理相關證明
  • 文       號:
出具外匯管理相關證明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樓辦理;其它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應工商部門要求,為外國機構駐華代表處出具未辦理外匯業務證明或相關外匯業務已辦理完結證明。   

辦理流程:外國機構駐華代表處先辦理完結相關外匯業務(如曾在銀行開立過外匯賬戶的,需先關閉外匯賬戶),再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申請。 

申請條件及辦理材料:未辦理過外匯業務的,提交《xx代表處關於出具未辦理外匯業務證明的申請》;相關外匯業務已經辦理完結的,提交《xx代表處關於出具相關外匯業務已辦理完結證明的申請》。申請內容包含成立時間、組織機構代碼、工商局編號、註銷原因、出具證明的原因、聯繫人姓名和電話等要素並加蓋單位公章。(模板詳見附件1、附件2

設定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4號)

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受理部門:國際收支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1


附件1:關於出具未辦理外匯業務證明的申請

附件2:關於出具相關外匯業務已辦理完結證明的申請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