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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926188-X-2013-20065
  • 分       類:
    管理資訊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3-07
  • 名       稱:
    非銀行債務人外債登記
  • 文       號:
非銀行債務人外債登記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1987年公布)。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

(四)《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97號)。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

(七)《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銀髮〔202064號)。 

二、辦理對象

   申請人為按照規定可以舉借外債的財政部門、銀行以外的其他境內債務人(以下簡稱非銀行債務人)。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非銀行債務人外債登記-外債簽約(變更)登記

辦理條件:

非銀行債務人應當在不晚於外債提款前3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的,無論期限長短,均應在境外債券交割後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非銀行債務人融資租賃、售後融資性回租也應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

已辦理簽約登記的外債合同主要條款發生變化,如期限(展期等)、金額、債權人等,非銀行債務人應辦理外債簽約變更登記。

提交資料:

1.書面申請(選擇宏觀審慎模式的機構,附《宏觀審慎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情況表(企業版)》)(加蓋公章的原件)。

2.加蓋公章的外債合同主要條款複印件(境外發行債券的,需提供認購協議或全球債券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3.選擇宏觀審慎模式的機構,提交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批准檔案(發展改革部門備案檔案,如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4.選擇“投注差”模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列印的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頁面(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5.因外債合同主要條款發生變化,需辦理外債變更登記的,還需提供原《境內機構外債簽約情況表》(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二)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集中外債額度業務備案

辦理條件:

具備真實業務需求;具有完善的跨境資金管理架構、內控制度;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電子系統;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超過1億美元(參加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的境內成員企業合并計算);近三年無重大外匯違法違規行為(成立不滿三年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起無重大外匯違規行為);主辦企業和境內成員企業如為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貨物貿易分類結果應為A類;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審慎監管條件。

提交資料:

1.備案申請書(包括跨國公司及主辦企業基本情況、擬開展的業務種類、成員企業名單、主辦企業及成員企業股權結構情況、擬選擇的合作銀行情況等,列表說明參加外債額度集中的境內成員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地、每家境內成員企業最新一期經審計的所有者權益狀況、擬集中的外債額度)(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原件);

2.跨國公司對主辦企業開展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的授權書(加蓋跨國公司公章的原件);

3.主辦企業與合作銀行共同簽署的《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辦理確認書》(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原件);

4.主辦企業及境內成員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原件);

5.境外成員企業註冊檔案(非中文的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6.金融業務許可證及經營範圍批准檔案(僅主辦企業為財務公司的需提供)(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7.貢獻外債額度成員企業上年度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三)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集中外債額度業務變更備案

提交資料:  

1.書面申請(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原件)。

2.主辦企業變更、成員企業新增或退出、外債和境外放款額度變更、業務種類變更的,參照備案提交材料。

3.主辦企業、成員企業發生名稱變更、分立、合并的,主辦企業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報所在地外匯局,同時提交變更所涉企業的相關情況說明、涉及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原件或複印件)。

4.加蓋銀行業務公章的原賬戶餘額對賬單(合作銀行變更時提供)(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5.主辦企業與合作銀行簽署的《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辦理確認書》(合作銀行變更時提供)(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原件或複印件)。   

(四)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集中外債額度業務註銷

 提交資料:

1.註銷申請(包括: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外債額度及境外放款額度集中、跨境收支及結售匯、國內資金主賬戶的關閉等相關情況)(加蓋主辦企業公章的原件)。   

    四、辦理流程(可附流程圖)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五)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包括業務登記憑證、核准檔案、備案確認等)。

    五、辦理時限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六、發放證照情況

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

    七、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電話、郵箱、表格下載路徑等)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樓;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方式:023-67677163

 

        宏觀審慎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情況表(企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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