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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H5263060-6-2020-0041
  • 分       類: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北京外匯管理部
  • 發布日期:
    2020-03-11
  • 名       稱:
    北京再推6項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新舉措 更好服務於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
  • 文       號:
北京再推6項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新舉措 更好服務於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貫徹落實201910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北京外匯管理部近期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提升北京地區資本項目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再推6項便利化改革措施簡化業務操作,便利銀行和企業等市場主體辦理外匯業務,進一步提升北京地區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

一是擴大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範圍至北京市全境。將試點範圍從中關村一區十六園擴大至北京市全境,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憑支付命令函直接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境內支付,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相關單證材料。

二是簡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操作。合并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付命令函和境內匯款申請書,企業辦理便利化業務時無需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將大幅減少企業提交材料。

三是允許企業對已選定的外債管理模式進行調整。允許北京地區非金融企業從“投注差”外債管理模式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便利企業融資。

四是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允許北京地區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幣種與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以滿足企業經營中匯率避險需求。

五是允許企業將外匯資本金結匯作為開立銀行保函的保證金。北京地區企業可將外匯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於銀行開立保函的保證金,並可用於擔保履約或違約扣款。該項政策進一步放寬外匯資本金使用範圍,有助於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六是推進境內信貸資產對外轉讓試點。按照風險可控、審慎管理原則,開展境內銀行信貸資產對外轉讓試點。北京地區銀行和代理機構可開展包括銀行不良資產及貿易融資資產在內的對外轉讓業務,有利於吸引外資進入不良資產市場,活躍金融資產交易,提高銀行資產質量。 

下一步,北京外匯管理部將積極落實上述措施及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各項投融資便利化政策,持續提升北京地區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務於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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